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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8
哲理神学:证明上帝存在的三种方式 - [课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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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上帝存在的证明
大纲:
前言
正文
一.本体论论证
二.宇宙论论证
三.道德论论证
结论
参考书目
附录
前言
历史上证明神存在的方法不下二十种,有广为人知的本体论论证、宇宙论论证、帕斯卡的意志论证等等,也有许多生动的例子来说明神的存在,如帕斯卡的赌博理论,威廉·佩利的手表匠类比等。固然人可能不会因这些论证而真得相信上帝,论证的目的亦非使人信上帝,但是作为一个有信仰的基督徒,正如安瑟伦所说,当我们有了坚决的信仰时,对于我们所信仰的东西,不力求加以理解,乃是一种很大的懒惰。在另外一方面,这些论证也表明,虽然这些证明不尽完善或者有各样的漏洞,但至少说明基督教并非是反理性的。下面举三种上帝存在的证明,略作介绍思考。
一.本体论论证
本体论论证的经典表述形式是由坎特伯雷的安瑟伦(St Anselm of Canterbury,1103-1109)提出来的。安瑟伦是意大利人血统,后来进入诺曼底的贝克修道院,属本笃会。前任院长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后,安瑟伦继任为院长,最后安瑟伦自己也来到英国,继任坎特伯雷大主教。 在西方思想史上,安瑟伦被人看作是“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写了几部重要的著作,绝大多数是在贝克修道院写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独语录》、《宣讲》、《上帝何以化为人》等。在哲学观念上,安瑟伦远承柏拉图的理念论,近师奥古斯丁的上帝论,但与奥古斯丁不同的是,在安瑟伦来说,几乎没有求助于《圣经》或教父们的权威根据。就理性和信仰的关系而言,他力图使理性和信仰调和,并使理性为信仰服务,亦即理性的原则必须符合信仰的原则,也就是信仰在先,理解在后。安瑟伦有这样一段名言:“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信仰了,我决不会理解。” 毫无疑问,安瑟伦在哲学上最经久不衰的贡献就是所谓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在《宣讲》的开头,安瑟伦说,他的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使他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能否找到一个独立充足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经过长期的考虑,他突然想到问题的答案,这就是哲学史上著名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本体论论证”是康德后来赋予它的名称,其意义是仅依赖于概念的分析而不依赖于经验事实的证明。相对《独语录》提出的“宇宙论论证”,《宣讲》中的证明是一种先天证明。 《宣讲》中的证明可以简化为下面的要点:(1) 所谓“上帝”,指“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的存在者”。(2) 假设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的存在者并不真实存在。(3) 但是,我们能设想它在现实中存在。(4) 那么,如果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的存在者实际上也存在,那么就将比实际上不存在更伟大。(5) 因此,由(3)和(4)可得,设想某种比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的存在者还要伟大的东西是可能的。(6) 既然(5)是矛盾的,那么(2)便是错误的,因此可得: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的存在者(即上帝)终究是实际存在的。这一论证的前提是(1)、(3)、(4)。(1)是对上帝的定义,虽然没有穷尽我们通常用“上帝”所包含的意思,但确实表达了“上帝”独一无二的性质,因此,这一论证中真正其作用的是(4)。[1]另外,这个证明还可以表述为下面一个三段式推理: 大前提: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实际上存在。 小前提: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 结论:上帝实际上存在。[2] 小前提对于安瑟伦来说是无可置疑的,“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意思是“不能设想有比它更伟大的东西”。它仅仅是思想中的一个观念,不等于实际存在着的无与伦比的东西。安瑟伦认为,即使那些不相信上帝存在的“愚人”也不能否认在他们心中有个“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他们可以不把这一观念称作上帝,但他们能够完全理解这一观念,或者说,虽然他没有意识到这一观念,但一等到别人向他提起,他立即会承认这一观念的确实可靠性。其次,“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意义不等于“可设想的最伟大的东西”。“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是在一切人的观念中比较得到的一个观念。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这种比较很难进行,基督徒、异教徒和无神论者心目有不同的“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但他们不能否认,任何人在心目中都有这样一个观念,它比其它所有的观念都伟大,“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是在一个人心目中通过他的观念比较的结果,这个观念并不是对“什么东西最伟大”问题的正面回答,因此避免了各种不同“最伟大的东西”观念之间的比较而产生的分歧。这样,“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观念比“可设想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更加普遍,适用于一切有思想的人。安瑟伦企图向包括不相信上帝存在的愚人在内的一切人证明上帝的存在,因此他采用了他认为最普遍的观念作为证明前提。 对于证明的大前提,安瑟伦认为“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能仅仅在心中存在,因为如果只是在心中存在,那么被设想为实际上也存在的东西就更伟大了,这样,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就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还有一个,对本体论论证的阐述,来自John Frame,他的阐述如下: 立论一:神拥有一切的完美或神是“没有比这所能想象更大的”。 立论二:存在是一种完美或必要的存在是一个完美。 结论:因此,神存在或者说神的存在是必要的。[3] 对于安瑟伦的本体论论证,对那些伟大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有些轻视它,有人推崇它。阿奎那发对它,但是笛卡儿、斯宾诺沙和莱布尼茨却接纳它的不同版本。康德发展了一个有影响力的辩驳,但是,这没有影响黑格尔和他的门生据此建立他们的整个哲学。二十世纪大部分的哲学家,就像罗素、沙特等拒绝这个证明,但是,许多有才华的哲学家都接纳其版本,比如Norman Malcolm、Alvin Plantinga等。 最早批评这个证明的是哥尼流(Gaunilo)修士,安瑟伦将他的评论收在自己的书中,其中也附有他本人所作的回应。哥尼流对安瑟伦的本体论论证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批评意见: 首先,哥尼流指出,理解一样东西和承认它的实际存在是两码事。一个画家在作画之前构思的观念和实际画出的图画是不同的两件事,同样,愚人完全可以理解“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这些词的意义,但却不承认这些词指示着一个真实存在的对象。其次,心灵中的存在未必就是现实中的存在。安瑟伦本体论证的一个重要逻辑根据在于,上帝作为最伟大或最完善的存在者,必然存在于心灵中又存在于现实中,否则的话,这个已被证明是存在于我们心中的存在者,就决不较之世上一切事物更伟大或更完善了。对于这一点,哥尼流回答:“假如有某一个甚至不能用任何事实来设想的东西,一定要它在心中存在,那么,我也不否认这个东西也在我心中存在。但是,从这事实,我们却万万不能得出结论:这个东西也存在于现实中。所以,除非另有确切无疑的证明,我决不承认它是真实地存在着。”[4] 哥尼流用一个形象生动的比喻对本体论证提出尖锐的批评。在他看来,安瑟伦所论证的上帝就好像传说中的一个谁也没有去过的最完美的海岛,人们可以理解传说中的一切美好的内容,但却不能因此而推定传说中的海岛必定存在。哥尼流认为,安瑟伦的证明就好像是这样一个推理,如果这个岛屿并不存在,那么其它任何真实存在着的岛屿都会比它更完满,这样,那样被你理解的比其它岛屿都更完美的岛屿也就不会是更完美的了。哥尼流实际上是断言,如果安瑟伦的论证是可靠的,同样的论证亦可用于证明任何类型的理想伟大事物的存在。上面海岛的例子,隐含了一个结论,就是:由于能够构造出与安瑟伦的证明类似的证明,用以证明所有类型的虚构事物的实在性,那么其中必定有错误。 但安瑟伦拒绝哥尼流的批判,他认为哥尼流没有抓住他的论证的真谛。因为一个岛和一切有限之物一样,只是一个可能的或偶然的存在者,上帝却不同。一切其它事物都得通过上帝而得到自己的存在,而上帝本身却不通过其他一切事物,只是由他自身必然地得到他的存在。不过,似乎安瑟伦是错的,哥尼流的论证在形式上完全类似于安瑟伦的论证,他只是限制了推理的领域,任何论证,只要在较大的推理领域中有效,在较窄的推理范围中仍然有效,简言之,如果安瑟伦的论证有效,那么哥尼流的论证亦是如此,既然哥尼流的论证明摆着不起作用,那么安瑟伦的证明也无效。 哥尼流和安瑟伦之间的争论反映了哲学史上对观念与存在关系问题两种对立的立场。哥尼流代表的观点认为观念和存在是两个不同的序列,不能作出从观念到存在的跳跃。安瑟伦代表的观点则认为,能够解释一切的最高原则必定达到了观念与存在的同一性。哲学史上围绕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而展开的争论延续不绝,黑格尔、笛卡儿和莱布尼茨赞同并修改了这一证明,托马斯、洛克、康德则否定了这一证明的有效性。
二.宇宙论论证
宇宙论论证和本体论论证不同,本体论论证就基本特征而言是一种先验的证明方式,它偏重逻辑概念,轻视经验证据,而宇宙论论证则一反传统的做法,转而注重感官意义上的经验事实,试图从有关世界或宇宙的某些经验事实或普遍特性出发,来探究这些事实或特征的根本原因或终极解释,以期最后达到证明的目的,即上帝的存在。 宇宙论论证的奠基人是托马斯·阿奎那,他在《神学总论》提出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式,一般认为其中三个是属于宇宙论。首先是关于运动的论证:每一个运动都是由先前的运动所带动,这个过程最后会要求应该有一个“不动的推动者”。第二个是肇因的论证:每一个结果都肇因于某些事物;这个过程也会要求有“第一因”或者“不被肇因的肇事者”。第三个是建立在必须性和偶然性的论证:不是每样东西东西都是偶然的,在某处应该有某种必要存在。 对于肇因的论证,阿奎那的论证存在着一个较明显的逻辑薄弱环节,就是假定,现实世界的因果关系序列具有有限性,或者说这种动力因秩序必有开端或起点。这个薄弱环节可能成为整个论证的致命缺陷,因为它所要证明的结论,似乎早已暗含于前提之中,即第一因或最初动力因不可能不存在,所以只有相信就是第一因或最初动力因。其次,宇宙论论证还收到诸种因果观念的挑战。宇宙论论证依据的是一种古老的因果观,即认为有因必有果,而且这种因果关系必然以一种固定的次序或线性的方式表现出来。在休谟看来,这种传统的因果观并无实在性或客观基础可言,因为我们获得任何关于事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感官印象。康德则认为,因果观念属于知性的范畴,因而,如同必然性、规律性等范畴一样,因果性也是知性用来整理、综合感性材料的一种纯形式,也就是说因果观念只不过是人类知性思维的产物。 第三种论证方式与第二种论证方式相比,二者的论证角度虽然不同,但论证的技巧却是一样的。在第三个论证方式中,阿奎那同样作出了一个假设,并据此推出了一个两个问题。这个假设是这样说的,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具有偶然性,而偶然存在的事物必有某个必然的存在物作为其产生的根据或存在的起点。据此而推导出的两难问题是,要么承认这个必然存在物的存在,要么就会否认世界或宇宙的现实性或可理解性。
三.道德论证
从渊源上来说,道德论证主要是由康德哲学的一个观点而来的。根据康德的看法,上帝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以理性来证明的,因此,本体论证企图超越人的认知能力去验证上帝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康德指出证实上帝存在的不可能性,即无法借助于纯粹理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与否,可上帝的存在作为一个“理性的假设”、一种“超验的理念”,还是由其重大价值的。 在道德论证中,通常有几种常见的形式。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从道德律的客观性出发,来证明一位神圣的道德立法者的存在。这种论证方式首先强调,人类社会的道德意识与伦理行为都在表明道德准则具有客观性,换句话说,各种伦理行为都可以通过公认的、理智的尺度来衡量其善恶、正确与否。在刘易斯(C.S .Lewis)的道德论证中,他指出,道德的客观性必有其根基的所在。一般说来,有可能成为道德基础的东西不外乎有两种,就是物质和精神,很明显,客观性的道德不可能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因为物质因素建立起来的自然法则所能阐明的只是“事物如何运动”,可道德律告诉我们的则是“我们应当如何做”。这样,道德只能植根于精神,但这种精神又不可能是人类的精神,因为具有客观性和绝对性的道德律是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至此可以肯定,在整个世界或宇宙的背后必然存在一种伟大而神圣的道德力量,这个道德力量就是上帝。 道德论证的第二种常见形式,就是根据人类所追求的道德完善性来证明一个神圣的道德主宰的存在。这种论证方式确认了一个前提,就是人类的道德追求是必然现象,因为这种追求源于人生最崇高的一种能力――道德感。因而,正是这样的道德感,呼唤着人类为这个世界的道德完善性来努力,尽管这个世界的确是很不完美,可能这样的道德理想在有生之年不能实现,但这一事实并不能否认人类道德追求的崇高性,人类千百年来总是相信善综归是善,而所追求的道德完善也最终将变为现实。因此,确认一个神圣的道德主宰的存在,这可以说是人类追求道德完善性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对于道德完善性的不懈追求才有合理的根据与可靠的保障。 第三种常见的道德论证,是根据整个人类基本道德观念的相似性或一致性来证实一个神圣的道德源泉所在。这种论证是这样说的,整个人类的生存境况是明显不同的,如语言、地域、信仰、自然条件、社会结构、文化等等,加上历史的因素,自然让人联想到,整个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多种多样的,可事实却是,尽管遍居于世界各地的人们,或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们,他们的生存环境虽然差异甚大,但他们的道德观念却是相近或一致的,这表明了整个人类的道德意识来自同一个源泉,一位神圣的存在者。 John Frame的道德论证进一步肯定了这位“神圣的存在者”或“神圣的道德主宰”就是圣经中的上帝。他将圣经中的上帝的特性,归结为位格性和绝对性,亦即圣经中的上帝是绝对的位格。他认为道德标准预设了绝对的道德标准,而后者预设了绝对位格的存在,换句话说,道德标准预设了上帝的存在。道德伦理有一个层次分明的架构,在这个架构里面,有一个原则永远是优于其它原则,并且是在所有其它原则之上,来管理我们的行为,这个最高的价值不仅是客观的,也是绝对的,因为它优于其它的原则,而且是其它真理的理论依据。而这绝对权威的来源是什么?一个是来自有位格的,或者是来自非位格的。如果后者有可能性的话,那意味着宇宙当中有某种非位格的架构或定律,提出伦理的教训,并且要求人们对他效忠。而问题在于,一个非位格的构架如何能创造出义务呢?或者一个给位格的构架会根据什么基础,来要求忠心或顺服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样就离开非位格的原则,转到位格的领域。这样就阐述了道德标准预设了上帝的存在。
结论
以上是三种论证方式的简介,在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我们当知道我们站在怎样的立场,这些论证方式的强点和弱点在哪里,不然,稍微有头脑的人就会提出反驳,我们当随时准备,迎接挑战。最后,附上方舟子反基督教的逻辑原理,以供参考。
附录: 方舟子反基督教的逻辑原理:
一、你如果证明了神的存在,不等于就只有一位神存在。
二、你如果证明了只有一位神存在,并不等于那就是基督教的神。
三、你如果证明了人能因为信基督而得救,不等于信别的或不信就不能得救。
四、你如果证明了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不等于这一条路就属于基督教。
五、你如果因为基督教的信仰过上有道德的生活,不等于有其他的信仰或无
信仰的人就只能过着无道德的生活。
六、你如果自轻自贱认为自己是罪人,不要也把别人当罪人。
七、你如果证明了进化论是错误的,神创论并不因此就是正确的。
八、如果你以《圣经》的话为辩论的论据,对非基督徒没有任何说服力(除
非是关于《圣经》本身的讨论)
九、个人的经历不一定适用于别人。
十、你的信心不会影响辩论的结果。参考书目:
西方宗教学说史 吕大吉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猫头鹰与上帝的对话 张志刚著 东方出版社
卫道学概论 John M. Frame 华神出版社
基督教哲学1500年 赵敦华 人民出版社
牛津西方哲学史 Anthony Kenny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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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不信的人 生了死 死了生 与高级教徒有无不同?估计现在是天堂与地狱的区别吧 嘿 who care then?
入个会还要交党费 有钱自己糊口罢了 冠冕堂皇的奉献 鸟毛哦
神无所不能 罢了还是需要别人奉献 玩去了~